关于从严从紧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
为贯彻落实省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保障当事人等合法权益,保证检察工作有序开展,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服务及相关事项提示如下:
一、疫情防控期间,请优先使用浙江检察app、12309检察服务平台办理业务(https://www.12309.gov.cn),以线上方式联系工作人员,尽量减少出行。
(浙江检察APP二维码)
二、确需递交纸质材料的,可通过EMS将材料邮寄至我院,并注明接收材料的业务部门或检察官姓名,以及您的准确联系方式。邮寄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恩波大道745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。收到材料后,我院将依法及时处理。
三、确需来我院办理事务的,请遵守如下规定:
1. 外省市来访人员,请在出行前及时联系当地卫健部门,了解相关疫情防控政策,以免耽误您的行程。
2. 如来访人员目前尚在中、高风险地区或者有阳性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县(市、区)的,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,请优先使用线上服务,暂缓来院,根据富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新近发布的通告,确需来访人员请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3. 到院来访人员,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,配合体温测量,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、健康码、行程码和接种信息。在院办理事务期间,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要求。如行程码带“*”的,请如实告知近14天的行程并配合做好流调。
四、如有疑问,可提前电话联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0571—63363137进行咨询。
五、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。我院将持续优化线上线下检察服务,努力确保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“两不误”,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
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
2021年12月15日